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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皖新闻讯 怀远一名男子租来一辆轿车后,谎称该车系其母亲所有并将该车出售,近日,怀远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,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
2022年6月2日,龙某到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以400元/天的租车费用租赁一辆沃尔沃牌轿车,并签订有租车协议。同年6月16日,在浙江省温州,市龙某谎称该车系其母亲所有,将该车以4.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钱某,所得钱款被龙某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。后经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,该小型汽车认定价格为10万元。案发后钱某退赔车主10.5万元。
当地法院审理认为,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。
大皖新闻记者 李勇 通讯员 邓高昂
编辑 王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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