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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发布,乌海市榜上有名,成功获评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,取得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,成为自治区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。
近年来,乌海市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、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,积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工作、加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、完善事后信用修复力度。为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,乌海市在国家工作人员招录、职务任用、职务晋升等方面开展核查应用及奖惩工作。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,乌海市大力推进“信易贷”工作,不断扩大信息归集范围,已归集市场主体登记、司法、纳税、社保、住房公积金、水电气费缴纳等17类30余项信息,有效降低了银行信息收集成本。同时乌海市坚持以政务诚信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,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,主动兑现历史优惠政策资金近1亿元,实现拖欠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账款动态“清零”。2015年至2022年,乌海市共召开8次“红黑名单”新闻发布会,通过褒扬诚信、惩戒失信,全面增强了企业守法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环境。
去年以来,乌海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城市中信用综合指数排名最好成绩为第七位,持续位居全国人口规模100万以下城市、西部地区及自治区第一位;合同履约方面的典型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,并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推广;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信用指标和政务诚信监测考评均排名第一位。(记者 郝飚)